【燃香的真正意義】
淨空老和尚開示
受了菩薩戒的在家居士在手臂上燃香;出家人在頭頂上燃香,這叫燃一炷香。
有人誤會,以為燃的香愈多愈好,愈能消災滅罪,跟經上所說的『無始宿債一時酬畢』,是不是真的能酬畢?假如把整個身體都燒掉,你的人我是非的念頭還存在,你的業障就消不了。諸位要認清楚,什麼叫業障?妄想是業障,煩惱是業障。假如真的燃一炷香,燒一個指頭,煩惱從此都斷了,妄念都不生了,那就真的消除了。如其不然,全身燒光,煩惱習氣依舊沒有斷,這點一定要認清楚。
佛教給我們燃香是給別人看的,能捨身也是警惕自己,我已經發願燃燒自己,照耀別人,不能違背自己的本誓願,說話要算話,所以它的真正意義是捨己為人,為眾生的利益能夠犧牲自己身命也在所不惜。如果這個念頭堅定,一切為眾生,絲毫不為自己著想,妄想、煩惱真的就少了。所有一切妄想、煩惱都是從自己利益、自己得失裡面生的,這個念頭要斷。
如果你去燃一個指頭,少了一個指頭,做事情就不方便,燃兩個、燃三個就更不方便了。觀音菩薩兩個手不夠用,要現千手;兩隻眼睛不夠用,要現千眼。要明白燃香的道理,主要的意義是叫我們以身體、以精神、以智慧為眾生服務,這是真正的燃燈,真正的燃指,真正的爇香。
在身體上燃香,在全世界的佛教只有中國有,其他國家地區沒見到,包括我們中國邊疆的喇嘛是佛教,他們也沒有燃身,也沒有燒香疤。唯獨在中國盛行,因為在中國要是身上不燃幾個香疤,大家就不承認你是佛教徒,有這種執著。但是身上不燃的,他真正發了這個心捨己為人,那是真正燃燈、燃指、燃香,那是真的做到。我們要了解其精神,這是在佛菩薩面前發願給自己作證明,難捨能捨,這才能消除業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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