冥冥之中,自有天意。懂得天意,受益終生
一、因果法則
世界上從來沒有無緣無故偶然發生的事情。有因必有果。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。宇宙中萬物之間的聯繫,依遵因果法則。
因果法則並不是佛教的專利,事實上,許多其它宗教,如基督教、印度教等、還有古希臘的大哲學家蘇格拉底等等,都認為這是宇宙最根本定律。蘇格拉底有一句名言:“種下什麼樣的因,就會有什麼樣的果,這是亙古不滅的定律。”
種善因必有善果,種惡因必有惡果。所以,一個人要想有好的命運,就要多種善因。多說好話、多做好事、多發好的意念。
二、吸引力法則
人的遭遇是由自己的心念來決定的。有什麼樣的心念,就會吸引與心念相應的境界。
許多父母喜歡擔心兒女,為兒女操心,並認為這是一種愛的表現。其實,擔心什麼,就會來什麼,擔心的事情往往也會出現。
吸引力定律就是這樣的,擔心什麼,就會來什麼。認為世界美好,就吸引來美好;認為世界糟糕,就吸引來糟糕。
為什麼會這樣呢?科學早已經認識到,宇宙其實是由能量組成的幻象;不同的能量波動頻率,就構成了千差萬別的宇宙萬象。一個人有什麼樣的心念,就會感召到與心念相一致的宇宙能量磁場,同質相吸引,這就是吸引力的法則。
人的心念往往很多,心念之中強者勝,也就是說,最強的那個心念,首先會“心想事成”。就像上面王鳳儀老人說的,越擔心兒女受罪,兒女可能就真的受罪,越是強烈的擔心,就越像是一種詛咒。
吸引力法則告訴我們,要努力控制住自己的心念,使之專注于積極、善良、于人于己都有益的方面,只有這樣,才能招感到宇宙之中積極、善良的人、事、物,與之相應。如果一個人命運乖舛,首先要反省的是自己是不是有乖舛的心念,而不是更為糟糕的怨天尤人。
三、深信的法則
整個宇宙萬事萬物跟自己是同一個體的,這是宇宙的真相。越是深信這條法則,就越有靈感。越是抵觸這條法則,就越無明。
比如說,有的人忽然強烈的感覺到某件事情會發生,結果這件事情就真的發生了,這是巧合嗎?不是的。因為整個宇宙萬事萬物跟自己都是同一個體的,所以事情將要發生之前,一定都會有所感應。
能夠感應得到的人,往往心胸開闊,知道萬事萬物為一體。而心胸狹隘、自以為是的人,因為自我封閉,往往很難感應得到。
有感應,就會有對應。如果是好的感應,就順應它;如果是不好的感應,就要積極反省自己,到底是什麼樣的不良的心態而感召不善,只要在結果沒有出現之前,往往通過修正自己的心態,也能將不良之感應化解掉。
有成就的大格局的人,往往能體會到宇宙萬物的一體性,因而直覺靈感很強,故能能趨利避害,成就一番事業。
四、當下的法則
人們常常會有這樣的體驗,往往一件事情,在最放鬆、最不計較、最專注於當下的時候,往往會辦得最順利,而且是出乎意料的順利。這就是專注於當下的奇跡。
過去心不可得,未來心不可得,只有當下才是真實的著手之處。積極調整好當下的心念,才是改善命運的方法。
五、二八法則
一個目標是否能達成,其中二成是我們的努力,八成是我們的心態。
一件事情對人之生命的影響,其中二成的影響,立刻看得見;另外八成,往往要在後續的生命中,才能逐漸顯現。
所以,耐心是很有必要的,一切法得成於忍。只要方向正確、心念正確、就要有足夠的耐心去等待。
六、應得法則
你得到的,都是你應得的,都是你所作所為的“應供”—應得的供養。
我們得到的宇宙祝福,是與我們對宇宙的貢獻想適應的。
你奉獻了什麼,就得到什麼,而不是你想得到什麼,就得到什麼。
比如說,你奉獻了愛,就得到愛;你奉獻了恨,就得到恨。你奉獻了恨,卻妄想得到愛,那是不可能的。
所以,在《了凡四訓》裡,雲谷禪師對了凡先生說,擁千金者值千金,應餓死者必餓死,就是這個道理。
我們想得到,而沒有得到的東西,只能說明我們命裡還沒有,要從自己的內在找原因。
七、利他法則
應得法則是與利他法則密切相關的。有多利他,就有多應得。利益他人的,最後都是利益到自己了。就像《道德經》裡說的:“以其不自私,故能成其私”。
生命是在利他的過程中,經由付出的能量迴圈,而實現自身的最大價值的。越能舍,越能得。只得不舍,能量就僵死在那裡。
比如說,常常讓別人快樂的人,最終都是他自己也很快樂。常常讓別人痛苦的人,最後他自己最痛苦。常常供養佈施的人,越佈施越多。
自己價值的最大化,才能有利益的最大化,而人生價值是在利他中體現的。
常常思維上面七條法則,遵循天道規律,就能有很自在的人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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