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光法師|關於清明節祭祖的開示
1、不可殺生祭祖
食肉一事,大是怪事,但以習行既久,不知其非,反以為禮。故祭天地,祭祖宗,奉父母,待賓客,皆以肉為表示誠孝恭敬之物。世間聖人,不說三世因果,六道輪回之事理,亦隨順俗情而行,又復諄諄於仁民愛物之道。推聖人愛物之仁,可知以肉表誠孝恭敬之非義也。夫表我誠孝恭敬,當以極慈祥清淨之物方可。
何可以豬,羊,雞,鴨,魚,蝦等極穢污之物,又復活活殺死。此等諸物死時,其慘痛怨恨,難以言宣。有仁心者,何忍以殺彼諸物,表我誠敬乎。試思此之誠敬,為順理之誠敬乎,抑悖德之誠敬乎。仁人祭祖,尚求仁者之粟,今求屠劊之肉,是焉得為誠敬乎。
由是言之,殺生以祭天地,是逆天地好生之德,天神地祇,豈以此諸穢物為香潔,而歆饗之乎。蓋祭者,欲藉此以食其祭品耳。至於祭祖宗,奉父母,待賓客,當思有益於祖宗,父母,賓客,方為合理。今以極慘酷之殺業,為我致誠敬之表示,令祖宗,父母,賓客同膺殺禍,此之誠敬,是禍害,非誠敬也。而況一切眾生,皆是過去父母,未來諸佛,不加救濟,反為表我之誠而加殺害乎。
梵網經云,若佛子,以慈心故,行放生業。一切男子是我父,一切女人是我母,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。故六道眾生,皆是我父母。而殺而食者,即殺我父母。
楞嚴經云,以人食羊,羊死為人,人死為羊,死死生生,互來相啖,惡業俱生,窮未來際。汝負我命,我還汝債,以是因緣,經百千劫,常在生死。
入楞伽經,斷食肉品云,一切眾生,從無始來,在生死中,輪回不息,靡不曾作父母,兄弟,男女,眷屬,乃至朋友,親愛,侍使,易生而受鳥獸等身,云何於中殺之而食。
世人只知現世,不知過去未來,故殺彼之身,充我之腹,以為理所應當。若知其生生世世,互相酬償,及我與此諸物類,互為父母,兄弟,眷屬,互生。互為怨家對頭,互殺。勿道不敢自食,
即祭天地,祖宗,奉父母,待賓客,亦不敢用肉。以肉乃精血所成之物,謂天地神祇饗此,何異誣人食污。祭祖,奉親,待客,何異殺過去祖宗,父母,賓客,奉現在祖宗,父母,賓客,又令祖宗,父母,賓客,永劫常受殺報乎。且勿謂人畜輪回,渺茫難稽,史鑒所載,多難勝數。即就近見聞,亦復不少。固當深信,勿造殺業,以既造殺業,必受殺報。經云,菩薩畏因,眾生畏果。畏因,則不造殺因,自無殺報。畏果,則徒勞畏懼,了無所益!
——本文輯自《印光法師文鈔》 祭祖用素序
2、不提倡清明上墳為過世之人焚燒經文
「佛弟子祭祖先,固當以誦經、持咒、念佛為主。」
清明快到了,有的居士上墳用手寫《地藏經》、請的印好的《往生咒》的紙,還有小布袋外印《六字大明咒》這些法物經卷在墳前燒了。其實,早在民國時期,印光大師就不提倡。
印光大師說:佛弟子祭祖先,固當以誦經、持咒、念佛為主。焚化箔錠,亦不宜廢,以不能定其即往生也。即定其即往生,亦不妨令未往生者資之以用。
——《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.復海門蔡錫鼎居士書三》)
錫箔一事,雖非出佛經,其來源甚遠。《法苑珠林》有二三頁說錫箔(此即金銀)及焚化衣物(此即布帛)等事,其文乃唐中書令岑文本記其師與一鬼官相問答等事,其人彷彿是眭仁蒨,初不信佛,及與鬼神,後由與此鬼官相契,遂相信,並令岑文本為之設食,遍供彼及諸隨從。眭問冥間與陽間,何物可相通?
彼云:金銀布帛可通,然真者不如假者,即令以錫箔貼於紙上,及以紙作綢緞等,便可作金及衣服用,此十餘年前看者,今不記其在何卷何篇,儻詳看,當可見之,其時在隋之初,以此時岑文本尚在讀書,至唐則為中書令矣。汝之性情,過於自是。古農所說,雖未知其出處,然於天理人情,頗相符合。汝尚不以為然,便欲全國之人廢除此事,儻真提倡,或受鬼擊。世有愚人,不知以物表心,專以多燒為事亦不可。
當以法力心力加持,令其變少成多,以遍施自己宗親與一切孤魂則可。若供佛菩薩則非所宜。然佛菩薩豈無所受用尚需世人之供養乎?但世人若不以飲食香花等表其誠心,則將無以作感佛菩薩之誠,愚人無知,縱用此以供佛,於一念誠心上論,亦有功德,喻如小兒供佛以沙,(阿育王前身事)尚得鐵輪王報。
若愚人不知求生西方,用許多金錢買錫箔燒之寄庫,實則痴心妄想,以自私自利之心,欲作永遠做鬼之計,恰逢不問是非只期有佛事得經資之俗僧,便隨彼意行之,故破地獄、破血湖、還壽生者,實繁有徒。然君子思不出其位,但可以此理自守,及為明理之人陳說,若固執不化之人,亦不得攻擊,以致招人怨恨,則於己於人於法皆無利益也。
——《印光大師文鈔三編卷二.復金振卿居士書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