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肇事逃逸者兩年後,就在和當時肇事地點幾乎相同的地方被車撞死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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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肇事逃逸者兩年後,就在和當時肇事地點幾乎相同的地方被車撞死]

明倫月刊3482004/10

根據九十二年六月四日《聯合報》社會版報導,有一位四十五歲的鄭姓司機,在兩年多前開車經過桃園八德市興豐路的榮民之家,結果因為超車不慎,衝撞到早起晨跑的李姓榮民,結果李姓榮民當場死亡。鄭姓司機肇事後,非但沒有下車查看,反而加速逃逸。結果,兩年後,這位司機竟在距離當年闖禍地點莫約五十公尺的地方,同樣被車輛追撞,送醫不治死亡。

當年,鄭姓司機在肇事後,為了湮滅證據,將車子送廠維修,以為神不知鬼不覺。孰料,由於車廠零件短缺,車子必須放在廠內待修。就在這等待的空檔,警方根據線索循線找到了這輛車,並在車上採集到若干血跡,一經比對,才讓鄭姓司機俯首認罪。後來,鄭姓司機被法院判刑一年八個月,但因他私下和榮家達成和解,並願把車子的保險金捐交財團法人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,所以法院准他緩刑五年。不過,兩年後,就在和當時肇事地點幾乎相同的地方,鄭姓司機在過馬路時,竟也遭到車輛追撞而死。事情的巧合,讓警方在調查時,都覺得不可思議。

或許,您會覺得整件事情就純粹是個巧合,無須穿鑿附會,但是,以「因果」道理視之,這不正是種下惡因,不思懺悔,到頭來惡果當生現行的實例嗎?吾人今生所遭遇的一切,都有其因緣,絕沒有無緣無故蹦出來的事。須知,唯有深明「如是因,如是果」之真理,心念、行為方能不悖常道,身心也才能長保平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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