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弟子最容易「錯上加錯」的8件事,你中招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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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弟子最容易「錯上加錯」的8件事,你中招了嗎?

「我今天喝酒吃肉了,不配再做功課了,算了不做了」
「我已破了一戒,戒既然不具足了,何必再繼續持它呢」
「雖然是葷菜,可是剩下了多浪費啊,還是我吃了吧」
「佛教戒律太廣泛太嚴格了,我一時不能全部受持,乾脆不受了」
……
本文介紹的8種情況,是很多人都容易犯的「錯上加錯」的行為,看看你中了哪一個?
1、飲酒、吃肉之後功課也「不敢」做了
經常有居士這樣問:師父我今天喝酒了,晚上能做功課嗎?師父我今天吃肉了,晚上能做功課嗎?諸如此類的問題。
飲酒食肉過失很大,既然受戒就應該持戒。如果在家信眾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堅持住,應該至誠懺悔,這樣罪可消滅。
早晚功課是修行人的法寶,慈雲大師說:「朝暮不規,如寶馬無繮。」修持要持之以恆,一曝十寒是不會有成效的。
「二堂功課三餐飯」,吃飯是維持生命,做功課是養活慧命,應該看得比吃飯還重要。如果因為飲酒,出於尊重經文而不做功課,那是錯上加錯。可沐浴更衣,待酒退之後補上功課。
2、破戒後就放棄學佛
有的人由於業力牽引,不得已破壞一條戒律,由於戒體殘缺,於是就放棄對所有戒的持守。
《百喻經》中有這樣一個故事:
從前有一個人,養了二百五十頭牛,常把它們放在草原上吃草。有一天,跑來一隻老虎,把他的一頭牛吃掉了。這個人看到後,心裡想∶「我的牛失去了一頭,已不是全數了,我還要這些牛作什麼呢?於是他就把所有的牛都趕到一個深坑里去,在坑底排著隊,統統把它們宰殺了。」
這故事比喻∶有人受持如來的「具足戒」——二百五十條戒,本來很好。後來偶然犯了戒,他不生慚愧心,不求懺悔還淨,卻反作這樣想法∶「我已破了一戒,戒既然不具足了,何必再繼續持它呢。」於是索性無所忌憚地、把所有的戒都一概捨棄不持。這正如因死一牛而殺群牛一樣的愚痴可憐!
破一條戒本來就是錯誤的事情,如果不能及時悔改,而放棄所有戒,是錯上加錯的事情。
3、說了一個妄語,再用另一個妄語來遮掩
不妄語就是不說瞎話,不說挑撥離間的話,不開不健康的玩笑等。一般情況下,剛學佛的人,能把這幾條做好,就能再進一步。
學佛久了,或者在道場時間長的,基本都能做到。而且,能做到這些的人,他的氣質一般都和普通人不一樣了,一般都言語柔和,使人願意親近。
不得已說了妄語,只要不犯大妄語,就可以懺悔,無論採用什麼悔過方法,只要懺悔就可以讓心重歸清淨。
然而有的人礙於面子,不願意承認自己的錯誤,用另一個妄語來掩飾自己的妄語。此時的掩飾其實會產生連鎖反應,可能會引發更多妄語來次第掩飾。
4、家人剩下的葷菜,怕浪費而吃掉
受了菩薩戒的居士,由於自己家人沒有信仰,或為招待賓客,沒有辦法給家人或賓朋做葷菜,這是可以的,為了不讓家人煩惱,為了家庭和睦。
然而如果在葷菜剩下之後,怕浪費而自己吃了,這就是愚痴了。
本來親手做已經是不得以而為之,後再吃那就不可理解了。剩菜怎麼辦?埋掉就可以,這也是對生命的尊重,否則就是錯上加錯。
5、懺悔後還要犯,於是就不懺悔了
有罪當懺悔,懺悔得安樂。佛教非常重視懺悔,經典中處處教導我們懺悔。但有的人會指責懺悔的人,說懺悔後還犯,懺悔有什麼用,這是在欺騙佛菩薩。於是就不懺悔了,其實這也是錯事一件。
懺,就是懺其前愆;悔,就是悔其後過。也就是改往修來的意思,原本懺悔後是不再犯。然而由於業力的牽引和願力的薄弱,很多時候懺悔是真懺悔,但最後還是會犯。
當然這樣是不對的,但就算是這樣,總還會有慚愧心。這個慚愧心是難能可貴的,千萬不要因為做不到悔後不犯,就放棄懺悔。
悔後再犯本來就錯了,再丟掉懺悔的行為,那就是錯上加錯。
6、誦經後出現不如意就不誦了
誦經的目的就是福慧雙修,誦經就是為了積累功德。由於以前沒有功德,因此沒有冤親債主討債,現在有點功德了,冤親債主就來了。可以說是很好的一件事情,因為果報現前,業就消掉了,如果果報不現前最終會成為我們解脫的阻礙。
好比一個窮困潦倒的人忽然醒悟,感覺應該掙點錢,不要靠別人救濟。於是就做點工作掙點錢。由於掙了一點錢了,於是以前所欠過債的人都找來了,要他還錢。
聰明人會知道債主索債是以前自己所欠,和自己參加工作沒有關係,應該認賬,並繼續工作。而愚痴的人則會認為,債主討債是由於自己工作帶來的,從而放棄工作。
業力現前是自己前世所造業因,和誦經沒有關係。退一步講,就算有關係,也是因為誦經有功德了,應該繼續讀誦,繼續回向給冤親債主。
這樣精進不懈地用功,堅持下去總有一天業海乾枯,得大解脫。所以千萬不要在誦經之後遇到不如意的事情就放棄誦經,這是錯上加錯的表現。
7、別人指出自己的缺點,不知道改過,還懷恨在心
別人是我們個人的一面鏡子,如何對待別人的指正,可以看出一個人的德行和將來成就。
當別人給我們指出不足時,首先不是去反駁、去辯論,而是先作檢查,確實錯的,馬上改,確實沒錯的,也作個警示,以便更加重視。
佛教僧人在做羯磨懺罪的時候,可以自己舉罪,也可以有別人舉罪。並且別人舉罪的時候,並不要求事實確鑿。而是教誡以「見、聞、疑」三事,舉出其罪,令犯罪者懺悔,不再做犯戒和造諸罪業的事。
也許有人會認為這樣很容易誤解別人,可是我們從微細的角度講,就算是讓別人誤解,不也正說明自己小節方面做得不好嗎?所以就算別人懷疑,第一念也應該是找自己的原因,而不是反駁,甚至懷恨。
可是往往大多數人都是在自己本身有缺點的第一個錯誤上面,再加一個攻擊對方的錯念或行為,錯上加錯。
8、佛的戒律不能完全做到就徹底不受戒
《百喻經》有個渴見水喻的故事:
過去有一個人,在路上,非常口渴,很想弄些水來喝。但當他見到一條河流,而且水很清潔的時候,這個人卻只是呆望著,並不下去喝水。究其原因是他認為這麼多的水喝不完,既知喝不完,所以不喝。
這個故事比喻∶有些人強詞奪理地堅持著怪僻的見解,不近情理。現實中確實有很多人,以為佛教戒律很廣泛嚴格,一時不能全部受持,就索性捨棄不受,仍舊流轉生死,終沒有得道的希望,那是很可憐也是很可笑的!
不能全受是自己的業障,本來是錯,因此而不受戒就是錯上加錯。(轉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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