苦滅諦,乃是逆著十二因緣的次第,從斷絕第十二因緣的老死,向上推轉,到了第一因緣的無明斷絕之時,即是超凡入聖的解脫境界及涅槃境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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苦滅諦,乃是逆著十二因緣的次第,從斷絕第十二因緣的老死,向上推轉,到了第一因緣的無明斷絕之時,即是超凡入聖的解脫境界及涅槃境界。要想不「老」不「死」,唯有設法不再出「生」;要想不再出生,便不得造下「有」漏的生死之因;要想不造生死之因,對於貪戀的事物,便當立即放下求「取」和捨不得的心念;要想無取無求,唯有首先排除避苦求樂的「愛」欲心。

為何有我的觀念存在呢?乃因眾生皆在「無明」的愚癡之中,不能明察我們所處的五蘊世間,都是因緣和合而成的、暫時的、不實在的幻景,誤將眾生各自所造的身心乃至宇宙,當作「我」來維護與貪戀。如果能將此無明排除,便可平安地航出生死的苦海,排除無明要靠修行八正道來完成。

《佛教入門》佛陀的根本教義 (三)

八、十二因緣的生死觀

根據佛陀的悟境所見,形成生死循環的三世因果者,名為十二因緣,亦即是由於十二個環節的連鎖,便構成了連續生死之苦的起因,也可由此十二個環節的逐段逆轉,達到滅卻苦因、斷絕生死的目的。故在四聖諦的集諦和滅諦之中,要用十二因緣的道理來說明。

十二因緣,又名十二緣起(dvādaśāṅga-pratītya-samutpāda),即是以十二個段落的因果關係,說明凡夫眾生的生死連續,所以稱為十二因緣。現在先將十二因緣,依其排列的次序,介紹如下:

(一)無明(avidyā)──此為迷之根本,可以稱作無知,即是貪欲、瞋恨、愚癡等的煩惱,故為迷惑於生死界中的根源。

(二)行(saṁskāra)──即是行業,是從無明產生的意識行為,是前世所造的善業和惡善。

(三)識(vijñāna)──即是由於過去世中的種種行為所積聚的業體,便是以此業體的本能,投入母胎的最初一念。

(四)名色(ṇāma-rūpa)──即是投入母胎之後,業體的心識(精神)和胎體的肉身(物質)相結合的狀態。

(五)六入(ṣaḍ-āyatana)──即是在母胎中,逐漸形成胎兒的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(五官四肢)、意等六種感覺器官,又可名為六根。因為一切善惡行為的造作和感受,均係由此六種官能為媒介,而達於心體,成為業因業種,或苦因苦種,所以名為六入,意為諸業的六個入口。

(六)觸(sparśa)──此為我們於出胎之後,自我身心的六入(六根),和外在環境的六塵之間,發生了相對的接觸。所謂六塵,便是和六根相應的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,也就是我們這個身心所處的生活環境中的一切事物。

(七)受(vedanā)──即是由接觸外境而產生的領受苦或樂的感覺。

(八)愛(tṛṣṇā)──此為由於苦樂的感覺之後,所起欣樂厭苦,求樂避苦,並且貪於財、色、名、食、睡等五欲的心理活動。

(九)取(upādāna)──對於自己所喜所貪的欲求的事物,生起執著不捨的心理。

(一)有(bhava)──愛和取,乃是求取生存的欲望,正因為有此生存的欲望,便造下了種種惡行為的有漏(生死)之因,故將接受未來的生死果報。此所謂「有」,便是指的生死因素、善惡行為的有漏之業。

(一一)生(jāti)──今生造了生死的業因,必將接受來生的再度出生的業果,那便是由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等五蘊所構成的身心,和此身心所處的環境。如前所說我們的身心是六根,身心所處的環境是六塵,同為五蘊構成,同為所感受的業果報應,如果加以區分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的六根,是主觀的身心,名為「正報」;色(眼所接受的美醜、明暗等),聲(耳所接受的一切音聲),香(嗅覺所接受的一切氣味),味(舌所接受的一切滋味),觸(身體所接受的冷暖、粗細、軟硬、澀滑等),法(心意所接受的一切學問、觀念、思想、方法)等客觀的環境,名為「依報」。此處所說的「業」,和通常所用的「孽」字,頗有不同,請勿混淆誤解。佛教所稱的「業」,是梵文「羯磨」(Karma)的意譯,是善惡行為所留下的一種無形而有力的能,也許和近代科學家所說德語的Energie不同,它是行為的一種餘勢,由於前一行的餘勢,可以引出後一現象的發生。

(一二)老死(jarā-maraṇa)──來生既然有了五蘊所成的身心,又將衰老而至死亡。

因此,佛陀用這十二因緣,說明了凡夫眾生,在過去、現在、未來的三世之中,所有因果循環的流轉現象。此可用下面的表解,幫助我們,理解它的一個概念:如果順著十二因緣的三世因果,周而復始的繼續下去,便是以集諦來說明苦諦的根由,眾生永遠是眾生,不會脫離苦的範圍。但是,佛陀之要指明苦諦的根由,目的乃在協助眾生,超越苦的範圍,所謂轉凡成聖,那便是接著要說的苦滅諦了。

九、十二因緣的解脫觀

苦滅諦,乃是逆著十二因緣的次第,從斷絕第十二因緣的老死,向上推轉,到了第一因緣的無明斷絕之時,即是超凡入聖的解脫境界及涅槃境界。也就是說,要想不「老」不「死」,唯有設法不再出「生」;要想不再出生,便不得造下「有」漏的生死之因;要想不造生死之因,對於貪戀的事物,便當立即放下求「取」和捨不得的心念;要想無取無求,唯有首先排除避苦求樂的「愛」欲心;要想無愛欲心,便當不再領「受」苦樂的感覺;要想不受苦樂所動,當求六根清淨,不與六塵接「觸」;要求六根不觸六塵,唯有不起「六入」;六入是由「名色」所成,要求不起六入,便不宜求生投入母胎;投胎的主體是業「識」,故應先破業識;業識是由前世「行」為的集聚而成,故當先勿造作有漏的善惡行為;所謂有漏(sāsrava),是指本著有我的意念,由身口所作的一切行為,不論是為身心的私我,或為群體社會國家世界的公我,乃至是為宇宙全體的神我,均係有我有漏的生死業,為何有我的觀念存在呢?乃因眾生皆在「無明」的愚癡之中,何謂無明愚癡?即是沒有智慧,不能明察我們所處的五蘊世間,都是因緣和合而成的、暫時的、不實在的幻景,所以誤將眾生各自所造的身心乃至宇宙,當作「我」來維護與貪戀。如果能將此無明排除之後,便可修好解脫之船的漏洞,平安地航出生死的苦海了。如何排除無明,那是要靠修行八正道來完成的工作,也就是下面所要介紹的道諦之內容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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