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嚴法師 : 貪,被煩惱累死了
凡事“想要”的超過“需要”時,就是貪。若是生活簡朴,減少慾望,心便不會隨著物慾而起伏不定。 在佛經上,“貪”有很多不同的說法,譬如它又叫著 “慾”,也就是希望,追求,渴望的意思。人到底希望什麼 ?又渴求什麼呢 ?人在身心的需求上,最主要不外是貪 “色,聲,香,味,觸” 五慾,眼晴貪好看的,耳朵貪美聲,鼻子貪香,舌頭貪好味,身體貪接觸的舒適感。總之,凡是好的都喜歡貪。 但是,人本來就不能不吃飯,不睡覺,眼晴不能不看,耳朵也不能不聽。所以,貪是指我們過分的要求,就如我常跟弟子們說的 : “ 得到需要的東西不是貪,想獲得不需要的就是貪了。”實際上,人們真正的需要並不多,譬如我們睡覺衹需要一個床鋪,吃飯衹要吃飽就夠了……可是人仍然想要追求,獲得很多東西,為什麼人會這麼貪得無厭呢 ?這和人的心理有關。 人的心理有一種想永遠據為己有的慾望,因為一般人想要貪著的東西是不能永遠保有的,但是當擁有以後又開始擔心會失去。以金錢為例。我們日常所需的花費並不多,但是一般人總是害怕得到的金錢很快就會用完,所以希望財產能夠愈積愈多,以備不時之需,結果變得貪得無厭。 貪心的人就像一隻爬在結滿果實的桃樹上的猴子,它看到滿樹飽滿欲滴的桃子,每一顆都想吃,結果摘了一個往手裏放,又摘兩個夾在腋下;摘到最後,不但一顆桃子都沒有吃到,還把自己累死了。人往往就是這樣,被貪心帶來許多煩惱給累死了。 俗語說 : “人為財死,鳥為吃亡。”其實人並不僅是對財物貪著,對很多東西也都是貪得無厭地追求,爭取。人和人之間很多的磨擦和不協調,也都是因此而起的。所以,貪心不僅為自己帶來困擾,也會為社會,自然帶來災難。 本來人在衣,食,住,行等方面的需要並不多,如果是在個人的需要之外,為全體大眾的需要考慮,這就不叫做貪,譬如希望大眾能夠有衣服穿,有車子坐,有房子可住,為社會眾生造福,就不叫做貪。 因此,我們除了自己需要的東西以外,不可要得太多。適可而止需要智慧,最簡單的方式,就是時時注意自己的起心動念,看自己到底是為了自己還是為別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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